十问十答,全面解读“土十条”

来源: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6-02 浏览量: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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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全国不少地方出现毒地公共事件,以及社会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土壤保护及污染土壤修复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5月31日傍晚,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要求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030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被称为“土十条”,从十个方面提出了达到上述目标的“硬任务”:

    ——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是继“大气十条”“水十条”之后向环境污染宣战的又一次国家行动。其被列为环保部今年的重点工作,那么如何正确解读这份备受瞩目的“土十条”呢?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

  问:“土十条”编制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一、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重点在开展调查、摸清底数,推进立法、完善标准,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同时,提出要坚决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二、坚持突出重点、有限目标。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明确监管的重点污染物、行业和区域,严格控制新增污染,对重度污染耕地提出更严格管控措施,明确不能种植食用农产品,其他农作物不是绝对不能种;对于污染地块,区分不同用途,不简单禁用,根据污染程度,建立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同时紧扣重点任务,设定有限目标指标,以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三、坚持分类管控、综合施策。根据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分为三个类别,分别实施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措施;对建设用地,按不同用途明确管理措施,严格用地准入;对未利用地也提出了针对性管控要求,实现所有土地类别全覆盖。在具体措施上,对未污染的、已经污染的土壤,分别提出保护、管控及修复的针对性措施,既严控增量,也管好存量,实现闭环管理,不留死角。

  问:“土十条”通过哪些方面推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摸清土壤污染家底。

    二、通过制修订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体系等,使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健全。

    三、通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探索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模式,逐步建立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

    四、通过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等措施,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五、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加强信息公开,宣传教育等措施,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问:“土十条”确定了哪些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问:如何构建我国土壤环境保护的标准体系?

    现行的标准体系:一是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类标准,包括1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3项特殊用地土壤环境评价标准、4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技术导则;二是土壤环境监测规范类标准,包括1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37项土壤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三是土壤环境基础类标准,包括2项相关术语标准。

    标准制修订计划:一是制修订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替代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是制修订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三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制订可降解农用地膜标准,修订农用地膜、农药包装标准;四是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五是分类研制一批土壤环境标准样品。

    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如何实施分类管理?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一为优先保护类:指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土壤;二为安全利用类:指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农用地土壤;三为严格管控类:指重度污染的农用地土壤。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问:建设用地如何防范新增污染、实施准入管理?

    防范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实施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问:什么是风险管控?土壤污染将采取哪些管控措施?

    农用地风险管控:主要是指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换林还草,以及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等措施,保障耕地安全利用,确保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安全。

    农用地管控措施: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对轻中度污染的土壤,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重度污染土壤,严格管控其用途,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主要是指通过对污染地块设立标志和标识,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划定管控区域,限制人员进入,防止土壤扰动;通过用途管制,规避随意开发带来的风险。

    建设用地管控措施: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供地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问: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责任怎样界定?

    一、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二、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问:如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一要强化政府主导。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

    二要加大财政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

    三要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

    四要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2016年底前,在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省铜仁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问:如何创新模式,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健康发展?

    一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二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三要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

    四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

    五要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六要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

    七要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

    八要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

    九要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十要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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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省内土壤修复治理领域的排头兵,面对新形式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

    随着“土十条”的正式出台,作为国内最早从事土壤修复治理的先锋力量之一,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感到欢欣鼓舞,公司从2012年开始布局场地修复业务,已经形成了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咨询与方案设计、工程实施与项目管理等完整的一站式全方位的场地修复综合服务能力,已完成场地调查、风险评估、污染场地治理等项目30余项,污染类型涉及无机污染、有机污染及复合污染,污染介质涉及土壤、地下水等,行业类型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医药化工、电镀、制革等,开发了有机污染土壤原位化学氧化/异位化学氧化修复技术、VOCs异味控制集成技术、重金属污染土壤长效固化/稳定化修复技术、研发了一系列重金属长效缓释低增容比的修复药剂等,具有十分丰富的技术研发与工程实施经验。

  土十条的颁布对环保企业是机遇也是挑战,卓锦环保面对新形势和新机遇,我们已全面做好了准备,我们将以环境保护为己任,坚定不移地从事以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为主业,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新的贡献。